第一章 总则\n\n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重大投资行为,防范投资风险,提高投资效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本公司发展实际与资本运作特点,制定本制度。\n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的全资、控股子公司。所有使用公司自有或借贷性资金进行的股权投资、固定资产投资及其他结构化非经常性投资,金额超过股东决议总资产或最近一期净资产的特定比(由股|東会决定具体阈值),均应纳入本管理纲要范畴。重大投资具体金额标准详列附件中的决策权限圈层矩阵。\n\n第二章 投资立项与项目选择\n\n第三条 负责投资项目的牵头发起部门(如战略部或投融资部),应标注说明每个预投项目:名称及类型契合长期主业投向的主张。